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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工作人員對非法垂釣人員進行調查
東(dong) 城街道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近日連續發生垂釣、遊泳、破壞圍網等違法行為(wei) 。針對上述情況,5月16日起,東(dong) 城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分局、樟村社區、自來水廠等單位,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為(wei) 期兩(liang) 周的聯合巡查執法。
東(dong) 城街道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總長度約4.9千米,保護區沿岸設置有綠色圍網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識、警告喇叭等設施。近來,不時發生個(ge) 別群眾(zhong) 破壞綠色圍網,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(nei) 非法垂釣的情況。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共勸導群眾(zhong) 34人次,對2名多次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(nei) 非法垂釣的人員展開調查,擬立案處罰。
▲一級水源保護區設置的圍網護欄設施
東(dong) 城生態環境分局表示,將繼續聯合公安分局、自來水廠、屬地社區等單位,形成工作合力,持續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常態化巡查,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力度,嚴(yan) 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(wei) 。在此,也呼籲廣大市民,不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從(cong) 事垂釣、遊泳等影響或破壞水資源的違法行為(wei) ,保護環境,從(cong) 我做起,讓我們(men) 共同維護東(dong) 莞的青山綠水。
法規條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,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(nei) 從(cong) 事網箱養(yang) 殖或者組織進行旅遊、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(ti) 的活動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(wei) ,處二萬(wan) 元以上十萬(wan) 元以下的罰款。個(ge) 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(nei) 遊泳、垂釣或者從(cong) 事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(ti) 的活動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(wei) ,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。
《廣東(dong) 省水汙染防治條例》第六十四條規定,拆除、覆蓋、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、警示標誌、隔離防護設施或者監控設備的,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二千元以上一萬(wan) 元以下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