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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萬(wan) 江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分局,通過交通監控查處一宗偷倒廢水案件。
當天,萬(wan) 江生態環境分局接報稱水蛇湧社區某河湧水體(ti) 異常,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溯源排查,發現河湧周邊企業(ye) 無廢水直排入河的情況。執法人員在事發路段不遠處發現交通監控攝像頭,隨即聯係公安分局調取監控錄像,並通過車輛行駛軌跡,最終鎖定一輛涉事貨車。
經調查,當天早上該車輛到達某企業(ye) 收集轉移廢水池內(nei) 的廢水,收集完畢後行駛至事發路段,將廢水傾(qing) 倒至附近雨水渠,最終廢水流入附近河湧。萬(wan) 江生態環境分局現場委托檢測單位對雨水渠內(nei) 汙水及附近河湧水體(ti) 進行取樣檢測,並對該貨車司機涉嫌偷排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(wei) 立案查處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五條規定,向水體(ti) 排放、傾(qing) 倒工業(ye) 廢渣、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,或者在江河、湖泊、運河、渠道、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、岸坡堆放、存貯固體(ti) 廢棄物或者其他汙染物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(wei) ,限期采取治理措施,消除汙染,處二萬(wan) 元以上二十萬(wan) 元以下的罰款。
萬(wan) 江生態環境分局提醒各企業(ye) ,應進一步壓實環保主體(ti) 責任,規範收集、貯存及轉移零散廢水,禁止隨意傾(qing) 倒。萬(wan) 江生態環境分局將加強部門聯動,增強“技防”實力,精準溯源,加強對涉水環境違法行為(wei) 的打擊力度,保障轄區水生態環境持續穩定向好。